晚报讯 李某初中毕业后,原本想找个学校好好学习外语为将来工作做准备,没想到看上去“名头很大”的“青岛某外国语学院”竟是一个虚拟的校名;而且,李某缴纳学费后,学校也没有为其注册学籍,让他白白耽误了大好的学习时间。近日,李某在父母和律师的帮助下打赢官司,拿到学校两倍于学费的赔偿。
一个学校三个名
2004年7月份,李某在报纸上看到《青岛某外国语学院2004年招生简章》,在父母的参谋下,李某报了名,并且于2004年8月7日接到该校招生办2004级英语系中专入学通知,通知书上盖有“青岛某外国语学院”招生办的公章。同日,李某的父亲与学校签订《培养学生合同书》时,学校却盖上了“私立青岛某外国语专修学院”的章。随后,李某向学校缴纳了一年学杂费7214元,学校给的收据上也赫然盖着“私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外国语学院”财务专用章。
学生入校无学籍
然而,一个学校用三个不同的名字却并未引起李某和其家长的警觉,李某还是到该学校报到入学了。2005年3月,李某查询学籍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学籍,于是在2005年4月离开该学校,到其他学校学习了。
在庭审现场,私立青岛某外国语专修学院做出了这样的辩解:“李某可能查询学籍时出现遗漏,我们不可能不给学生注册学籍。”该校还称,私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外国语学院和私立青岛某外国语专修学院都是经主管机关审批,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二者只不过是属于同一个机构的两个牌子。
招生学校不存在
市南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私立青岛某外国语学院在发布招生广告时,曾经向青岛市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审查后,将广告中关于中专部的部分划掉,只保留了大专部分。但私立青岛某外国语学院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时,却将有关中专部的内容发布在广告上,并且以“青岛某外国语学院”的名义发布。经法院查实,“青岛某外国语学院”并不存在,更没有在教育主管机关登记。法院认为,私立青岛某外国语学院的行为有发布不真实广告的故意,并且没有给李某办理学籍,造成李某误学损失,应当返还学杂费并增加一倍学杂费金额的赔偿。
据李某的代理律师、嘉阳律师所的万久祝介绍,在他代理的案件中,类似学生与学校发生的服务合同纠纷并不少,“出现问题的学校大都是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从中专到研究生都有;共同的特点是在媒体上发布不真实广告吸引学生,却在履行服务合同时出现问题。”万久祝提醒求学心切的学生和家长,不要只看学校宣传得天花乱坠就信以为真,“一定要对学校的办学资质、师资、软硬条件等方面仔细考察,再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记者 谭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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