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4日讯 山东某网站未取得合法授权就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对电影《霍元甲》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香港安乐公司起诉该网站,索赔33万元。8月3日,德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网站赔偿安乐公司人民币3万元。
2006年8月,安乐公司发现山东省某网站未经授权,在线提供电影《霍元甲》的播放,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后,2007年1月,安乐公司向德州中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维权费用共计33万元。
“我方网页上载明‘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将以最快速度改正’字样,而截止到起诉前,安乐公司并未向我方提出过确有证据的警告,原告无权向我方主张侵权责任!”被告辩称,其网站尚处于试运行阶段,播放电影《霍元甲》是用于网站系统测试,电影《霍元甲》仅提供链接服务,尚未构成侵权。经审理查明,被告在法院受理该案之前已经在网页上删除了《霍元甲》并取消该栏目。
法院认为,被告的证据形成过程未经公证,无法证实网络运营期间提供的只是链接服务,对其辩称不予采信。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提供电影《霍元甲》在线播放,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原告的损失额难以确定,被告的获利因侵权时间无法确认和在线点击次数无法确认,也难以认定。考虑到被告提供的仅为在线免费观看,在线时间很短,网络知名度低,点击率也较低,没有广泛传播,不存在任何获利,且被告已经删除了《霍元甲》并取消该栏目。因此,法院综合考虑《霍元甲》的知名度、票房情况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经济损失数额,不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郑春笋 张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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