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经济效益,济宁一家医院竟采取给其他医院的医生介绍费等手段,让他们帮忙介绍病源,先后支付介绍费、物品共计价值4万多元,结果被工商部门查出。7月27日,这家医院被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罚款5万元。
6月初,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在对该医院进行检查时
,发现这家医院的账目疑点较多,劳务费以及广告费列支混乱,于是对其财务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称这些费用是介绍费及会诊费。
随着调查的深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医院从2005年元月至2006年3月期间,为提高经济效益,请其他医院的医生介绍患者到该医院就医。每介绍一名患者医院向介绍人支付介绍费100元至200元或等值实物,然后以劳务费、宣传费等名目记入财务账。截至2006年3月份,该医院先后支付介绍费、实物价值4万余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对该医院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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