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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人”吹神医 长征医院雇佣“医托”拉病号

青岛新闻网  2006-07-13 11:32:36 青岛财经日报

 

  近日,记者在市立医院西院区亲眼目睹了“医托”行骗的全过程。随后,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各大医院几乎都有“医托”存在,他们佯装病号混在门诊大厅、CT室、病房等角落,看准目标就伺机行骗。某医院门诊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医托”的工作就是在各大医院专盯外地来治病的患者,看到外地人在挂号处挂号后,医托就走过去
说自己或亲戚也得过同样的病,在某医院治好了。

  医院门口遇到“热心人”

  7月9日上午7:50。两个外地女孩正在市立医院专家门诊公示牌前商量着该看哪一科,这时,坐在一旁手拿病历“候诊”的两个中年妇女,主动凑上前搭话:“你们哪里不舒服?”女孩指着身体右侧回答:“这里疼。”“你们不要挂号了,今天没有好大夫。我给你介绍一家医院,我以前也有过这种毛病,就是在这家医院治好的……”中年妇女见两个女孩听得很专注,就继续一唱一和地忽悠起来。没过一会,两个女孩就被“好心人”感动了,连声道谢。当她们转身离开医院准备去找“神医”时,“好心人”还反复喊着:“记住啊,是华阳路36号。”

  这时,一位市民低声告诉记者:“这两个女人,我在医院里多次碰到,她们肯定是‘托’。”

  “华阳路36号”是长征医院

  那么,华阳路36号到底是什么地方呢?上午10时许,记者根据门牌号找到了那里——青岛长征医院。

  记者走进青岛长征医院,面对导医小姐的询问,记者称自己肚子疼,导医小姐就建议记者到妇科做检查。记者明白到妇科后免不了要进行一系列的大小检查,就推说只是感觉肚子里有气,不会是妇科疾病。记者挂了内科号,却被引进了挂着“全科门诊”牌子的诊室,“吃过饭了吗?”大夫并没有问记者具体哪里疼。记者:“没吃。”大夫:“做个胃镜看看吧,要是没有问题再回来。”

  拉一个病人给一份提成

  “一些医院或小门诊部为了招揽病人看病,往往雇佣一些‘医托’在各大医院‘拉’病人,然后,按‘人数’给‘医托’分提成。他们往往通过与病人聊天的形式将医院介绍给病人。”我市几家大医院有关负责人透露的信息表明,不仅仅是“医托”现象,给病人发传单、向病人推荐药品的现象近期也活跃在各大医院内,这些“黑”医院一般会给“医托”一定的回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医托’所拿的回扣,医院不可能自己消化,只会强加在病人身上。”

  大医院对“医托”表示无奈

  医院是开放式场所,“医托”混在患者中不好识别也不便阻挡其入内。所以,“医托”的存在不仅令患者深恶痛绝,对院方来说也是件头疼的事。

  青医附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为了防止患者受骗,医院采取了配备保安人员、闭路电视等措施。可是医院毕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托’进行阻拦、没收其传单并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则会与警方联系。为了打击‘医托’,我们设立了监督岗。”对此,市立医院门诊部负责人也表示,要加强院内安全管理,防止不知情的患者被带到不正规的诊所去看病。

  惩治“医托”有法可依

  如何治理“医托”现象,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治理“医托”无法可依。

  据了解,合法医疗机构派“医托”到大医院去拉病人,这种做法应视为一种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不得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给以处罚;如果“医托”在宣传中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医疗机构声誉的情节,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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