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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花园业主私家车被划 物业拒不提供录像(图)

青岛新闻网  2006-07-13 11:30:13 青岛晚报

 

车体上深深的划痕(海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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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杭州花园小区探头拍下深夜划车人,车主质疑物业拒不提供录像

    我要看看他是谁

    市物业办:这是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

  晚报讯 7月9日早上,家住杭州路70号杭州花园的汤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被人从头到尾划了一道伤痕。在随后的两天里,汤先生得知其他三户业主的车体也被人划伤。“至少已有四户业主的轿车惨遭黑手。”汤先生说,事后他去找物业,但却未得到答复。

  “我们小区有监控,能够拍下划车人的行踪。”汤先生说,业主的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其中有一部分费用是用于小区监控的。事发后有业主报警,杭州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监控调了出来。“我看见有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开着一辆面包车从小区门口进来,然后停在了我的车旁,用硬物照着我的车体划了一下。”汤先生说,他是趁着民警看监控的时候才大体了解划车人的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上显示的时间为9日凌晨0时许。

  “但物业不给我们这些受害业主提供录像。”汤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有路灯,监控录像拍得很清晰,他想看清划车人的面目,却遭到物业的拒绝。

  昨天记者赶到青岛通达物业办公室,一名姓杜的男子称他们只向警方提供录像资料,其他人一律不得观看。记者当场向市物业办打去电话,询问业主是否可以调看所在小区的监控录像。市物业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业主的轿车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该积极配合业主进行调查,向业主提供录像资料是物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业主的权利。否则,就违反了《青岛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吴聪律师认为,物业费中包含了小区公用设施的支出,物业有责任随时向业主提供监控资料,否则物业就要按违约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保安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小区业主车体被划,业主可以根据损失大小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讨要一定的经济赔偿。(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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