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照片拍摄于1912年12月10日,它记录了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当天中日警察交接警务的情形,地点在大鲍岛警察派出所(现中山路派出所)。    这一
天中午12时,当中国国旗第一次在胶澳督办公署大楼(现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升起的时候,意味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对青岛行使主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也就是在这一天,当中日警察交接警务完毕后,刚刚开馆的青岛日本总领事馆竟在吴淞街(现吴淞路)、若鹤街(现台东一路)、山东街(现中山路)、早舟街(现费城路)、沧口街(现沧口路)、台东镇,以及四方、李村等处设立了日本警察分驻所,即警察派出所,肆无忌惮地侵犯中国的主权。    日本如此赤裸裸地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径,当即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2月14日,胶澳商埠警察厅照会日本总领事馆,就日本在胶澳设警一事进行交涉;24日,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正式向日方递交抗议函,29日再次致函日本总领事馆,要求日方迅速将警察派出所撤销。然而,日方却以其在华享的领事裁判权为由,拒绝中方的正当要求,声称:“派出所之设立,乃本总领事馆因有领事裁判权之处置,毫无何等问题,并无照会贵国承认之必要”云云。日本这一蔑视中国主权与尊严的答复,激起了国人的强烈愤慨,青岛及山东各地民众纷纷上书抗议,全国的声援声也一浪高过一浪。在这种情形下,日方不得不避重就轻地把派出所木牌撤下,可警察仍在原地继续办公,画有日本警徽的灯罩依然挂在门口,并且同时又警告中国政府:“撤去(指派出所木牌)之后的目的消灭。深望不再抗议,否则似乎未免因一方退一步而一方又进一步。长此此退彼进,恐无底止也。”    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强加给其殖民地或附属国的一种不公正的特权,即这些国家的侨民在当地的民刑案件,所在国的法庭无权审理,而由这些国家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自己国家的法律审判。且不论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的,仅就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而言,领事馆的领事裁判权仅限于审判其侨民的权力,而一切警务应由所在国的警察执行。很明显,日本在青岛擅设警察派出所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应该说,日本对中国收回青岛主权是很不甘心的。尽管青岛的经济命脉仍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可他们对“丢失”的行政权始终耿耿于怀,所以,借享有领事裁判权为由,私设警察派出所,妄图以此为突破口,继而得寸进尺,重新控制青岛的政权。    如此这般,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中日警察交接仪式的景象,似乎就是一个儿戏,是一幕日本人不得不出场的闹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