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法学会组织了谈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的座谈会,众多专家对中国政法大学按人口比例确定名额的高招新尝试却多有质疑。比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副主任卢干奇认为,按照各省人口比例分配招生名额的办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平等权的问题。北大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专家顾问孙东东则认为,法大高招改革
可以说是“大跃进”的翻版。(4月14日《新京报》)
“大跃进”这顶大帽扣得可真够漂亮。可能在孙教授看来,中国法大追求教育公平过于理想主义,面对既有的体制性障碍,有点像大战风车的唐吉·可德,所以是不顾现实的“大跃进”。他的理由在于:这样的”一刀切“,没有考虑各地教育水平并不平衡的现实,也许会走到教育公平的反面。果真如此吗?
在我看来,在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下,评价任何一项高招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新的举措是增进了教育公平,还是无益于教育公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改革就是值得肯定的。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法大的改革,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现有高等教育的最大不公就在于:高校资源在地区分布上的严重悬殊,以及高招名额向所在地区严重倾斜,造成双重不公。北京、上海等地考生占尽“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其重点线比大部分省低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因此才会有“北京学生上北大清华的机会是河南学生33倍”严重歧视。
中国法大“按比例录取”之所以石破天惊,就在于它对这种最大的高等教育不公釜底抽薪。我们虽然不能说这种方式就能保证绝对公平,但是前后比较,它却是相对更为公平的。
而且,这种公平的效果已经初步呈现:今年,法大在河南、山东、四川的招生都达到或超过100人;而今年在北京投放的招生计划由去年的185人下降为160人,降幅达到了13.51%。许多地方省市的考生对此欢欣鼓舞。中国法大校长徐显明兑现了他“法大是中国的法大,而不只是北京的法大”的郑重承诺。
必须指出,中国法大按人口比例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归根结底是基于高校自主招生权的一种自由选择。法大改革的最大意义正在于此:它摆脱了教育部用计划体制分配高校招生名额的招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高校独立自主的地位以及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它打破行政枷锁,逐渐回归学术独立和教育本位的有益尝试。
我注意到,对于中国法大的改革,连因此而失去绝对招生控制权的教育部,都谨慎表态乐观其成,表现出开明务实的作风。但这些专家反而对此耿耿于怀,实在让人难以理解。(雪里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