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一次机遇,它是无数年轻人生命之中重要的“拐点”;高考,是一种沉重,它凝结着无数家庭的失落和希望;高考,是一种希望,它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未来人才选拔的期待。走过高考,考生自己会经历过一次最重要的心灵洗炼,考生家庭会经历一场或悲或喜的变迁,国家社会也会经历一次对人才选拔的反思和收获。
这就是高考的重量,这样的重量,今天即使放置于任何语境下,我们都还是能够感觉到它沉甸甸地压在人们的心头。在高考改革还没有取得根本性成功的今天,在高考制度本身仍存在种种不合理不公平的今天,对待高考,我们能够做到的,没有最好,只能是更好。而这样更好,应该体现在对可能造成高考不公,损害考生权利的制度空间进行弥合上。
据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宣布,今年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取消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的奖励加分,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的奖励加分,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加分。而且,明确规定,不得拒绝残疾考生,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我们认为,这样的政策调整,能够附丽于今天高考的价值与意义,就是更加凸显高考的公平,就是更能维护考生权利。这样让高考更好的努力与改进,才会温热我们的心灵,才会让我们对未来的高考改革有着更大的期许。
高考加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不管以何种理由、任何形式的高考加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赋予一些人的高考“特权”,就是人为的制造不公平。因为这样的加分,就意味着对“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规则的破坏。没有分数公平这样“初始的公平”,我们再去谈以后的招生录取公平,就等于抛却建筑的根基而谈建筑的品质一样。
以三好生评选为例,由于这样的选择包含的内容较多,又缺乏明确的标准对其进行具体量化与界定。当有了高考加分这一强大的诱因后,三好生评选往往就出现工具化、私利化倾向,由此滋生出种种以权谋私,以教谋私现象。比如,在四川威远县,曾出现“省三好生造假、加分腐败”事件,震惊了全国的教育界。在教育不公,教育腐败现象频发的今天,我们应该做的,就是最大力度的铲除那些可能成为滋生这些腐败的土壤,取消高考加分,就是应有之义。
我们期待公平,是因为我们拥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因为,没有权利,就没公平。但是,在现实中,却又有一些考生的权利在受到损害和侵害。即一些高校,为了追求“形象”,追求“就业率”,公然歧视残疾考生,拒绝录取残疾考生。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现在,湖南省明确规定,不得拒绝残疾考生,就是在为维护残疾考生的权利增添有力的脚注,就是为残疾考生拥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扫清障碍。
公平与权利,权利与公平。这是考生对高考的诉求,也是我们全社会对高考的诉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最重要的基石。维护高考的公平,就是维护是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就是保障公民更好的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所以,湖南省取消高考加分这样的“特权”,规定不得拒绝残疾考生,就是为实现高考公平,维护考生权利,推出的强化的公平规则与公平制度,这样的规则制度,就是对可能造成高考不公平的制度空间进行有效的弥合。(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