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东塘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4月10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发生时有14人在井下作业,其中有6名女工。已找到的死难者中有2名女工,失踪的人员中也有2名女工。女工死于井下作业,这在以往的矿难中是闻所未闻的。
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禁止安排女
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东塘矿的女工是怎样招录的,又怎样被派下井?除了事故发生时的6人,还有多少女工曾经下井?这些都应该作为此次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认真追查清楚。
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国家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三令五申,但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事件依然屡有发生。有人把问题归结为经济落后,生活所迫;有人说因为企业未建工会,没人为女工说话。但这些不能成为理由。
经济再落后,生活再窘迫,女工作为特殊群体,也应该受到保护;从起码的人道立场出发,如果不是“黑了心”,也决不会让女工下井挖煤;即使女工“自愿”,也应该力阻。一些企业未建工会是事实,但维护女工权益并非工会一家的责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早发现这一明显违法行为?失察即失职,知情不究是渎职,应该就此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塘煤矿事故暴露了女工下井作业的问题,也为政府、企业和工会敲响了警钟。那些没有发生事故的煤矿是否也有女工下井问题?其他行业还有多少侵害女工权益的问题?都应该以此为鉴,调查清楚,迅速整改。人们不希望再看到类似事故的发生。(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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