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纪明波10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总工会发言时提出,要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纪明波说,近年来,国有垄断行业及经营者的收入水平高、增长幅度大,而相当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
增长缓慢甚至工资多年得不到增长,导致低收入者数量继续扩大,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
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省20个市万名职工调查,2002年到2004年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不仅是影响中国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的重要根源,严重制约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纪明波说。
纪明波建议,高度重视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企业工资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
他说,要加强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大对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力度。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工资调控手段——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制度。
他同时建议,要充分发挥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适时调整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企业职工尤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要大力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大对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处罚力度,对拒不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或故意拖延协商的企业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