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拆“太阳能”不给房产证
海棠苑小区开发商给“不听劝”居民下通
知律师认为开发商无权扣证
早报讯 “因为我在自家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房地产开发商要扣住我的房产证。”家住城阳区海棠苑小区的张女士拨打早
报消费维权热线82888000说。
张女士:楼顶私装太阳能
张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入住由城阳南疃村开发的海棠苑小区时,作为开发方的村委会提醒说不能在屋顶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入住后,张女士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比电热水器要安全、方便得多,便在自家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
3月5日,南疃村委会通知小区居民开始领取房产证,但通知中明确注明,小区内已经安装了太阳能的住户必须将太阳能拆掉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村委会:不拆不能给证
“尽管不能安装太阳能没有写进购房合同,但我们已经口头告知了。”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南疃村村委纪主任,他表示,个别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经有几十片瓦被踩碎了。楼顶是居民共摊位置,张女士等居民其实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
“拆了太阳能,我们就给房产证。”纪主任告诉记者,如果业主不主动拆除,开发商将申请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物业办:太阳能没规定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关太阳能热水器的事情在我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业主是否能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协商来解决。
律师:开发商无权扣证
“开发商没有权利扣发业主的房产证。”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国丰华律师说,业主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时间里取得房产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
国丰华认为,张女士侵害其他业主利益安装使用太阳能与开发商扣发房产证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业主违约在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可以扣发房产证。(记者
臧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