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在省妇联听到一件新鲜事:近来先后有多位妇女走进权益部,反映由于丈夫的原因,使其夫妻生活受到影响。“面对困惑我们不知怎么办?”因此希望妇联能给维权指导。
省妇联权益部信访接待室杨爱民同志对记者介绍说,这些来投诉性权利问题的妇女,主要集中在25岁至40岁之间的已婚妇女中。而投诉、反
映的问题有的是婚前丈夫隐瞒其性障碍等疾病,有的是因其他原因导致性冷淡,使妇女正常的性生活不能和谐进行,为此感到很苦闷。
家住西安东郊的青年妇女李某投诉说,她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而结婚。婚前彼此之间表现比较友善,但没有其亲昵举动,也没有做婚前检查。在新婚之夜,丈夫不知何故单独睡在沙发上,婚后多天一直如此。后来她认为可能是丈夫对自己不满意,因此特意穿了比较性感的衣服,又给自己洒了香水,希望吸引丈夫同床,但丈夫仍没有任何积极反应。这样苦恼地过了一个月的婚后无性生活,后来再三追问丈夫才得知:他在少年时遭遇过一中年妇女的严重骚扰,从此“对那事感到恶心”,“而结婚是为了父母面子的无奈选择”。李某苦恼地说:“丈夫的人品、事业等都无可挑剔,可就是那事不行,如果为此离婚担心亲属不解。”
为此,接待投诉的妇联同志建议这位“为夫妻事而苦恼”的妇女说,你先陪丈夫一起去看心理医生,消除他过去留下的心理阴影,然后进行必要的生活辅导。如果没有好转,就要认真审视自己的婚姻质量。当然,为此选择离婚也是女性的正当权利。
随后,雁塔区一位妇女也来投诉类似的问题。原来,她和丈夫结婚后,才发现丈夫压根没有性能力。“每天晚上,总是等她先睡着了才上床,然后倒头就睡。结婚一周了,他连我碰也不碰!”这位妇女说,后来才知道他一直患有性功能障碍病。“而这些情况在婚前他根本没有告诉我,我现在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我不想这样和他过一辈子。因此现在想和他离婚,可不知行不行?”
妇联同志告诉她:如果婚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婚检,男方也没有如实向女方告知其疾病,婚后治疗也无效的话,作为女性可以考虑其婚姻关系。
还有一位女性投诉说,以前她和丈夫的夫妻生活还可以,但现在不知什么原因,他对此却非常冷淡,每晚都想法躲避她。“原以为他在外面有什么女人了,仔细了解后却啥也没有,原来是他自己本身不行了。去找大夫看了,也做了必要的夫妻生活辅导,但他还是那样。现在我还年轻,却如同‘守寡’,真不甘心这样和他过日子……”
接待室的杨爱民对记者说,重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去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后,女性维权的需求增加。而这种妇女一直羞于启齿的性权利问题,现在也成为投诉和反映的事。她们为自己的权利,大胆地走进妇联要个说法,这反映出这些女性的觉悟。她认为:“夫妻和谐完美的性生活,是保证婚姻质量的主要因素,更是夫妻关系和谐的基础。因此,夫妇双方在婚前应进行必要的婚检,如果有类似的疾病,应如实告知对方。当然,婚姻关系一旦确立,作为妇女遇到类似问题,则要抱着宽容和理解的心态,积极帮助丈夫一起进行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治疗,使他们减轻压力,恢复男人的自信;作为男性,也要多替对方的幸福着想。如果确实治疗无效,就要重新考虑其婚姻关系,避免发生因夫妻生活问题而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