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街道”、“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厂矿”、“平安学校”等活动,延伸创安领域,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安档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协作,在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创安工作的同时,要立足本职,强化职能,积极参与地方的创安工作,实现全社会创安资源共享。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问题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对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一并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发挥基层综治政法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辅助作用,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部署,变成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平安,延伸治安防范触角,不断提升社会防范的整体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建设平安青岛离不开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深入开展创安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加大对创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安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不断培育创安知名品牌,使创安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主动参与,建言献策,身体力行,共同维护社会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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