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早报刊发了《快递变慢递害她赔了3万元》的消息,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刘女士和DHL公司(中外运敦豪)间还在协商具体的赔付金额。
昨天下午,代理DHL公司公关事务的霍晓东先生给记者发来了DHL公司(中外运敦豪)的官方声明。声明称,根据国际航空运输业
达成的华沙公约,“在货物运输中造成毁灭或遗失时,承运人正常情况下按照每公斤20美元进行赔偿”。他说,根据国际惯例,刘女士挂失单据以及登报声明的两千多元费用属于“直接损失”,DHL可以赔付;但是货物在巴塞罗那港口滞压的近3万元费用属于“间接费用”,DHL不能全部赔付。
但是,记者咨询的法官和律师的看法却与此完全相反。李沧区法院的李恒义法官认为,货物在港口滞压的费用是因快件变慢造成的,也是直接损失,DHL应该赔付。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邢妮妮律师表示,如不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那么DHL公司就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也应赔付全部损失。
昨天,刘女士告诉记者,她还在等DHL公司的答复,不会放弃动用法律手段索赔的权利。
(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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