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于先生打来电话称,2005年7月,他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上称,此款相机有夜间拍照功能。 直到2006年1月,于先生才第一次使用了此款相机的夜间拍照功能,他发现照出的画面模糊不清。于先生找到专卖店,销售人员承认此款相机的夜间拍照功能确
实有缺陷,但因现在已过了退货期限,只能修理。 “12348”的值班律师提醒各位读者,消费者在买到类似的电子产品后,应尽快将各种功能都“试验”一下,一旦发现不满意,可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退货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先生直到买后一年半才使用夜间拍照功能,此时才发现产品有缺陷,显然已过了退货期,也只能要求对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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