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负责人日前表示,2006年,北京将全力解决住房供应结构问题,并考虑推出限价商品房。青岛市不久前也决定,出让10宗共400余亩土地,全部用于建设中低档普通商品房,并限价销售。山西省也已确定,在太原等7座城市建设一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在普通百姓正为房价疯涨苦恼之时,这些消息无疑令人欣慰。
当前,全国城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让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的美梦难圆。由于长期以来,经济适用房供应“粥少僧多”,不能覆盖所有的中低收入群体;同时,近年来,不少开发商盲目追求高利润,嫌贫爱富,使适应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严重不足。政府通过提供限价商品房,既可缓解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带来的房价控涨压力,又可以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可谓一举两得。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问题,是建设系统在“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建造限价商品房,无疑是其中较好的解决方案之一。
不过,要把限价商品房这件好事办实,还有一系列现实问题需要统筹解决。
政府要下决心让利于民。建造限价商品房,由于土地、城市规划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调控能力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政府“经营城市”的政绩需求,与降低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形成现实的矛盾。现有的土地资源就那么多,如果用于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多了,政府的收益必然减少。对许多地方政府来说,这首先需要克服片面追求自身收益和政绩的盲目冲动,实实在在地让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
落实对开发商的优惠政策。追逐高额利润是商人的本能,而建造限价商品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很可能没有太大兴趣。这就需要政府创新政策措施,对于中标者,在信贷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供应量应该充足。如果真的希望通过限价房来平抑房价、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供应量少了根本无济于事。联系到不少地方近年来经济适用房投资连年下降的现实,人们不能不担心,限价商品房在一些地方可能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政绩盆景”,充其量只是一个点缀。没有足够数量支撑的限价商品房,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在销售环节要确保公平。限价商品房一旦推出,在市场上必然受到追捧,但如果销售无序,很可能使以往“开奔驰车住经济适用房”的荒唐现象重演。为此,政府应该严格设定购房者的资格门槛,规范认购行为,杜绝销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只有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严谨细致的制度规范和高效的执行力,才能把限价商品房这件好事办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