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0日,因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北京市某区法院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采用“堵被窝”的方式,在凌晨进入业主家中进行强制执行,当天司法拘留16人。这个消息被曝光后,在北京以至于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媒体舆论纷纷质疑北京地方法院的做法,认为此举非常不妥。
日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方面透露,类似“堵被窝”式的强制执行的做法已被叫停。
我们认为,北京市高院的这一项决定,是党中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执政精神的具体体现,值得肯定。
北京市地方法院用“堵被窝”的方式强制执行拖欠的物业费,其实际结果是三败俱伤:业主失去了人身自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受伤最深的是人民法院的形象。
因为“堵被窝”和司法拘留并不是法院的惟一选择,人民法院尚有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其他措施。但是在2005年10月30日的执行中,相关信息显示,法院事先就准备好了57份拘留决定书,并在执行中拘留了16人。
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人民法院拥有的司法拘留权力,是有特定的适用条件的。司法拘留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排除妨碍的措施。但是,在这次行动中,被拘留的业主有的只是有轻微的抗拒执行的行为,有的甚至在上了警车或者被带到法院后主动要求缴费,又被拒绝,随后遭到司法拘留。而相关新闻媒体报道中描写的细节,更给外界一种强烈的印象,有关法院的执行行为生冷僵硬、没有人情味。比如:一名业主小女儿扔下饭碗跑出门哭喊着:“你们别抓我爸爸,求求你们放了我爸爸!”但是法警还是将这位女孩的爸爸抓走。再比如:一位业主表示,“要交也只交一部分,现在没有钱!”法官说,“可以先借点。”业主的妻子说,“没有!”法官一声令下,“把她带走!”法警迅速将该女子铐上。业主见状扑过去试图干涉,几名法警转身便将男子摁倒在地,带上了手铐。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忧之一。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较量中,业主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不少业主因为维权,被物业公司断水、断电,被不明人员打伤砍伤。物业费问题,更是非常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介入物业费之争,理应慎之又慎,切不可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北京市高院的决定,能够重塑人民法院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