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日前表示,2006年,北京将全力解决住房供应结构问题,并推出限价商品房。所谓限价商品房,就是政府在土地、项目招投标时,为其设定最终的销售限价的特殊商品房。(1月17日新华网)
全国城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让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的美梦难圆。商品房市场“嫌贫爱
富”,适应中低收入阶层经济承受能力的住宅供给严重不足是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结构性问题。政府期望通过增加中低价格商品住宅供给,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要,改善市场供需结构,促使房价平稳波动;这应该算是抓住了问题症结。
不过,对于望房兴叹的普通百姓,“限价商品房”现在还无法唤起多少美好的期待;因为在此之前,“经济适用房”已经给我们带来太多的梦魇。
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和限价商品房的愿景高度一致,都是为了增加中低档住宅的市场供给,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利。然而,经济适用房政策推行若干年来,无论是“市场目标”还是“保障目标”都未很好实现。一方面,中低价住宅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愈加恶化,经济适用房“放号”前浩浩荡荡的认购队伍越来越长;另一方面,大量“经济适用房”竟然成为高收入阶层的囊中之物,那些停满私家车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就是明证。政策结果和政策目标南辕北辙,以至于有人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引发了公共舆论的激烈讨论。
问题丛生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无疑是限价商品房政策的前车之鉴,如何防止限价商品房步经济适用房的后尘,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能否把好开发和销售这两个关口,决定着限价商品房政策的最终成败。
在开发关口,政府除了增加土地供给、提供政策诱因之外,还要致力于推进开发主体的多元化。政府需要克服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发展指标增长的政绩冲动,增加中低档次住宅项目的土地供给,给予中低价商品房开放商适当的优惠,以拉动市场供应。不过,鉴于目前商品房平均利润与中低档住宅利润的巨大落差,开放商不可能在短期内对限价商品房项目趋之若骛。因此,政府还要创新政策措施,对公众合作建房等非盈利性开发项目予以支持,让非盈利性组织杀入中低价住宅市场,以扩大市场供应量。
在销售关口,政府应全力保证分配公平。政府应以公共利益为准则,打破限价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和暗箱操作。一是要改变亲“内部人”疏普通百姓的传统分配偏好,坚守对符合条件购买者一视同仁的立场,杜绝公开发售前的一切“内部运作”。二是严格设定购买准入门槛,审查认购者的经济状况;最终购买者的可支配收入情况、家庭人口结构等信息应准许公众和媒体查询,公众有投诉的权利;对于通过伪造收入证明、虚报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必须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一个美好的理想。优化市场供给结构、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是目前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而这一责任的履行需要公正的立场、细致严谨的制度设计和公平有效率的执行,这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