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1月9日载,1月6日,在四川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市州县公安局长会上,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不留情面地质问在座的180多位下属:“各位局长,你们的家属到底有多少在经商办企业?你们扪心自问,这些企业沾了你们多少光?”此言一出,令在场不少人面面相觑、顿觉紧张。
在此次全省公安局长会上,
曾省权厅长不留任何余地地提出要求:公安部门领导亲属经商不愿退出者,领导立即卸任;公安机关绝不允许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援助;在同一地方、部门任职达一定时间的领导必须轮岗。他说:“要么别当这个公安局长,要么就关闭企业,二者只能取其一。”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禁止经商,对此中央早有明文规定。尽管公安局长在当地虽不是最高长官,但是大家都知道,公安局长却是当地最有实权的少数几个人物之一,也是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主要负责人,其必须要遵守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公正。而公安局长一旦参与经商,恐怕就难做到这点了。
其一,公安局长或者其家属在当地经商,必然要与当地的许多人打交道,而经商要赚钱、要与他人进行交易。公安局长拥有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权力,在各种交易中又如何能确保公正公平?
其二,公安局长参与经商,他的合伙人为了赚取不法利益时,也很容易仗着合伙局长的特权来欺人;或者,由局长大人亲自出马,利用所谓的法律手段打压对手,从而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辽宁省前某市委书记退休后,以干股的形式,利用自己儿子和女儿在公安局当副局长的权势,逐渐侵吞了一家上亿元资产的商贸公司,并且将原公司老板逼得家破人亡,倾家荡产。这一事件很值得我们的局长们警醒。其三,公安局长经商,经的都是一些什么内容的商?会不会本身就具有不法性质?比如走私汽车,给走私汽车非法上牌,经营毒品等,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公安局长经商,现在绝对不只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只要看一看上面的新闻,众多公安局长在省公安厅长的质问声中,大家面面相觑不敢言,就是一个明证。这么多的公安局长经商,利用权势为自己捞钱,社会还有何公正可言?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又如何得到落实?如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局长经商的伤害,又怎样维权呢?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提出的要求很有现实意义,你要当公安局长就别经商;要经商就别再当公安局长,二者只能择其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曾厅长的话是硬话,是狠话,是民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得到落实。如果只是干打雷不下雨,某些局长们只当耳旁风,待风头过后再重操旧业;或者明里退商,暗里继续经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曾厅长的硬话也就没什么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