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拘了恶意欠薪老板 圆桌论坛
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会堂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深圳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行政司法
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详细报道见今日13版)
正方:恶意欠薪是十足犯罪!
一直以来,欠薪是全社会的一大热点,一大难题。而“恶意欠薪”更犹如“不治之症”!尽管年年清欠风暴不可谓不“轰轰烈烈”,声势不可谓不浩大,但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之所以出现这种“光打雷不下雨”的局面,是因为现行法律虽然对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作了规定,但仅仅只是抽象的“应该保护”,“必须支付”。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位”,劳动部门单独执法又没有强制执行权,使得恶意欠薪单位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最多最狠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而已。
现在,深圳市对付“恶意欠薪”,成了“吃螃蟹”的大英雄!到今天,人们似乎才知道,面对“恶意欠薪”,我们还可以靠“刑拘”这味灵丹妙药来“终结”!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首例以涉嫌经济犯罪刑拘恶意欠薪者,也是深圳市首次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恶意欠薪”是一种侵犯财物的行为,因此,恶意欠薪定性为侵占罪是没有问题的。“恶意欠薪”的危害更是触目惊心,不仅严重侵犯了员工们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这哪是欠几个钱的事?这哪是简单的“劳务纠纷”?这是十足的犯罪!江苏陈文祥
反方:欠薪老板涉嫌什么罪名?
单纯欠薪逃匿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答案显然是不行的,我国刑事中并没有规定这一罪名,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即使欠薪逃匿情节再恶劣,也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
从报道的内容看,这些人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显然,他们是因为在欠薪逃匿过程中使用一些不法手段,从而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从现行法律看,欠薪逃匿是一个民事行为,在立法没有规定其为犯罪前,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即使他们的欠薪逃匿过程中采取的一些手段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罪、仿造印章罪等罪名,司法机关也只能制裁他们这些手段。对于欠薪逃匿,现行的法律是进行行政制裁与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我们希望立法加紧调研,制定更为有效的制裁欠薪逃匿者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江西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