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太差,在杭州经营“奔的”的7名河南西华籍出租车司机要求退出经营,在无法寻求合理解决途径的情况下,7名“奔的”司机直接将车开回西华县城,并向西华县公安局报案说明情况。随后7名“奔的”司机所在公司工作人员也赶到西华县城,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7名司机将“奔的”交给杭州大
众出租车公司,公司将押金退给7名司机。(1月12日《青岛早报》) 消息一出,争论四起,网友形成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支持这些出租车的网友认为,“奔的”司机出逃实出无奈。持批评态度的网友认为,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遵守。甚至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也加入了讨论的行列。但无论怎么争论,有一点是争论双方不得不佩服的,7名河南西华籍出租车司机的“急中生智”———“挟‘奔的’荣归故里”。 很显然,出租车司机要退出经营,如果要寻求在当地解决,无异于是“鸿门宴”,凶多吉少,即便是退了车,当初交8万元的押金,只要求公司能够退给他们7万元,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在他们把车开到自己的老家,寻求老家政府的保护之后,情况就发生了大逆转———公司将押金全部退给7名出租车司机。不难想象,当初这事如果是放在杭州解决,“讨者”恐怕就是司机了。 仅仅是因为改变了解决问题的地点,就产生了如此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这是为什么?难道是“南橘北枳”这一植物领域的规律在人类社会也适用?乡土情结,人皆有之,但这毕竟是情,既不能混同于“游戏规则”,更不能使“游戏规则”变得有伸缩性。湖北樊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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