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起,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这标志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1月12日《京华时报》)
 
; 提及“工伤保险赔偿”,笔者脑海里顿时浮现三个关键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认定难”,已成为他们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一道门槛”。
目前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不胜数,非法用工屡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赖、骗、吓”,劳动执法步履艰难,诸多因素造成了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的尴尬现状:一方面,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挡在工伤认定的大门外,流血以后继续流泪;另一方面,数十亿工伤保险基金无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银行保险柜里“睡大觉”。
鉴于此,推行和完善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就必须要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认定难”,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从统一执法出发,细化现行法律,明确地方职责。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已近两年,现在是到了要规范立法、统一执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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