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顺江贸易公司重复出售楼房、私刻公章案一审判决
公司被罚50万经理获刑9年
威海晚报讯(记者
佟蕾)威海顺江贸易有限公司重复出售楼房及伪造公章一案于去年10月10日移交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6日,环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被处罚金50万元,经理王某被判处9年徒刑并
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自2002年9月26日,该公司为单位谋取非法私利,在该公司经理王某的决定与操作下,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将开发商预抵顶其单位工程款的楼房重复出售,先后实施合同诈骗7余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7544元。
受骗人刘某称,该公司最早一幢重复出售的楼房就是他于2002年9月购买的位于市区远遥墩路1号楼205室,此房先后卖给2人;重复出售次数最多的远遥旧村改造1号楼301室,先后被卖3次。据了解,这些重复出售的楼房还包括远遥墩路1号楼501、503室、经技区金鑫花园7号楼302室等。
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除查明该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外,还查明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找人私刻公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单位印章罪。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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