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新年的钟声,《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施了。然而,业内人士在兴奋之余,也有不少隐忧——
本应与《可再生能源法》同时配套实施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之中,使许多迫在眉睫的具体措施无法操作;
许多省市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条例还“千呼万唤不出来”,相关部门和企业
无章可循,只能望洋兴叹;
一些地方官员对火力发电厂的审批上马满腔热情、不遗余力,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却能拖就拖,“研究研究再说”;
就连许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可再生能源法》也是只闻其名、不知其详……
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了这样一个真理,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有效激励,可再生能源就不可能发展得又快又好。应该说,中央政府对可再生能源不可谓不重视,但为什么一到了一些具体的执行部门和地方政府那里,就步履维艰了呢?
诚然,与火电、水电等传统能源相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存在着技术不够成熟、经验不够丰富、设备造价偏高等劣势。但是,正如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困难”并不是最主要的障碍,一些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发展可再生能源不热心、不积极,另有心照不宣的“难言之隐”——
从客观上讲,相比可再生能源,火电、水电等规模更大、投资更巨、见效更快、利润更可观,对地方经济和GDP增长的拉动作用更明显。
从主观上说,对传统能源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传统能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污染重视不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迫切性、重要性认识不清。
有人可能会抱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了点儿。其实,这是一个只算“经济账”导致的认识误区。就拿各地竞相上马的火电来说,其价格的确比风能、太阳能便宜,但是,如果把开采煤炭产生的地层塌陷、地下水破坏和人员伤亡,以及发电产生的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算进来,火电的真实成本并不比可再生能源低。
一言以蔽之,重传统能源、轻可再生能源的本质,是不科学的发展观和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怪。
当然,发展可再生能源,除了政府的大力扶持,还离不开公众的积极支持。据报道,上海市自去年11月起开始向全市居民宣传认购“绿电”(即可再生能源),但截至12月底,沪北地区只有5户居民认购。原因何在?一家用户使用“绿电”每月要多支付5.3元。
由此看来,发展可再生能源,光有法律的保障还远远不够。它所考量的,不仅是官员的发展观、政绩观,还有公众的大局观和责任感。
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奋起直追、迎头赶上,还是依然故我、坐失良机?这是我们这个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温室气体排放国所必须正视并破解的大难题。(赵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