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麒穗刚进医院时双臂皮肤溃烂,经治疗有所好转。
本报讯 37岁的女工陈麒穗,在巴南区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打工四个月,体内铬含量竟然超标一万
倍!结果让医生震惊。
工作轻松暗含风险
昨天,在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陈麒穗,她看上去非常虚弱,说话吃力,声音微弱,断断续续。陈说,她家在万盛区青年镇毛里村接龙桥社,今年37岁,家里还有两个老人和两个儿子,大儿子15岁,辍学在家务农,小儿子10岁,正在读小学,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她和爱人在外打工挣钱。
去年7月,陈麒穗经人介绍到巴南区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打工,这是一家生产照明灯具的工厂。厂方安排她做清洗上挂工(也就是电镀工作)———把摩托车转弯灯外壳浸在400度高温的化学池中煮15分钟后,用钩子钩起来进入下一个工序。陈麒穗说,工作不用体力,更不需技术。表面上看,很轻松,一个月能挣500元至600元。
上班几天人不对劲
但陈麒穗才上班几天后,就发觉不对头了。
车间约有70多米长,仅几米宽。里面放着十多个4米长、1米宽的电镀池。车间气味难闻,闻起打脑壳,眼睛都睁不开。车间里有一个换气扇,放在铬的加热池旁。其余的风扇冬天一律不开。但冬天在车间干活,常常满头大汗。
厂方每月只给工人发一条围裙、一双短的胶手套。手套太短,遮不住手腕,电镀池中的药水溅到手腕上,马上起咖啡色斑块,痒得难受。斑块经衣服摩擦后,红肿流脓、钻心的痛。
陈麒穗说,最开始只是起斑,身上有点痒,没有其它感觉,除了让丈夫石现福代班几天外,自己仍坚持上班。
四个月后屙不出尿
石现福介绍,2005年11月底,陈麒穗感到全身不舒服,恶心、呕吐、少尿。家人开始以为是感冒,没有在意,陈麒穗自己也没有吃药,仍在厂里上班。直到11月26日,陈麒穗全身开始浮肿,屙不出尿来,手臂皮肤也大面积溃烂,全家人才急了,立即把她送到巴南区大江医院。医生说,她得了尿毒症。看样子像化学中毒,应赶紧送到市职业病防治院。
陈麒穗说,车间里六七个工人,其它人身上也都皮肤起斑,全身搔痒。她的病发作后,其它几个工人吓惨了,悄悄跑了。
体内铬超标一万倍
上月8日,家人把陈麒穗送到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昨天,职业病防治科主任王永义说,陈麒穗刚到医院时,病情危重。经查,她体内铬含量高达每升73.7umol(正常人为每升0.006umol),体内铬含量超出正常值一万倍,是我市发现的首例超重度铬中毒。而一般铬中毒患者体内铬含量仅有正常人的几十倍到百倍。铬进入陈体内后,在她的尿液和血液中沉积。她的尿铬、血铬、尿镍均严重超标。
根据当事人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和巴南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意见书,医院对陈麒穗的病情诊断结论为:1.职业性化学性轻度皮肤灼伤;2.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性肾病。
需肾透析维持生命
王永义说,剧毒化学药水使陈麒穗的双臂皮肤灼伤溃烂。住院后陈麒穗做了两次肾透析和外伤处理,病情有所好转,但今后患者必须维持每2-3天一次肾透析。因为她的双肾已严重中毒,失去功能。如果不做透析,性命难保。
然而,石现福说,透析的费用一个月需要2000-3000元,而陈麒穗患病后,家里拿出了全部积蓄5000多元,但仍有7000多元治疗费由医院垫资。现在自己和妻子已身无分文。连在医院的饭钱,都是病友们临时凑的。
昨天傍晚,听说陈麒穗的遭遇后,熊德明非常同情,当即决定向陈麒穗捐款1000元,以解决她的医院伙食费。
记者走进电镀车间便咳嗽流泪
昨天上午,记者和巴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者一起,来到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设在重庆轻工业机械厂内的电镀车间。
刚走到厂房门口,一股股让人恶心的臭味扑面而来,引起记者的猛烈咳嗽,眼泪流了下来。
车间非常简陋,里面放着52个大小不同的白色池子。池里装着黑水,异常剌鼻。车间有两个抽风柜,放在铬的加热处。另外还有几把被严重腐蚀的旧电扇。
车间技术员曹豹说,自己是去年11月26日到车间上的班,与陈麒穗仅同事两天后她便走了。曹豹说,听说陈麒穗手上的伤是她以前在面粉厂就有的。她身上的病和手伤,与车间电镀无关。
执法者当场纠正:“乱说!陈麒穗办的进厂出入证是去年7月,而且有人证明她在电镀车间工作。”
走出电镀车间,记者感到强烈的恶心、头昏和胸闷。难受的感觉,一直持续了半小时。
昨天下午,记者八次给车间负责人刘代惠打手机并发去短信,但对方不愿意接受采访。
厂方以女工辞职为由拒付医疗费
律师称此举已经违法,表示愿意免费为陈麒穗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陈麒穗的治疗费用,医院三次与巴南区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联系,巴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也多次交涉,但厂方以陈已辞职为由,拒付医疗费。有关律师昨日表示,渝南鑫光灯具公司电镀车间此举已经违法。
工厂拒付治疗费
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科主任王永义说,上月底陈麒穗入院后,医院曾两次电话,一次发函到巴南区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要求了解陈麒穗的工作环境、工艺流程以及现场有无防护设施等相关情况,但均遭厂方拒绝。
陈麒穗的遭遇,已引起巴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者高度重视。昨天,巴南区卫生监督所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谭立金说,为陈麒穗的治疗费用,监督所执法人员多次找厂方交涉。厂方负责人刘代模表示,陈麒穗已于去年11月30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因此,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厂不应承担陈麒穗的治疗费用。
区卫生局介入处理
谭立金说,据查,巴南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电镀车间于2003年5月租赁重庆轻工业机械厂厂房,用来镀铜、镍、铬,原料有硫酸铜、硫酸镍、氯化镍以及铬酐、重铬酸钾。建车间前,车间没有作任何职业病预评价。如果不是陈麒穗中毒事件暴露,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甚至不知道该车间的存在。
记者看见,上月13日巴南区卫生局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巴南渝南鑫光灯具“对生产工人陈麒穗要积极进行治疗、诊断,所有费用,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你公司支付。”
谭立金说,眼下,区卫生局将首先催促公司承担陈麒穗的治疗费用,然后再考虑如何对车间进行整改和处罚。
律师愿意提供援助
昨天,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丽霞说,渝南鑫光灯具公司电镀车间以陈麒穗已辞职为由,拒付陈麒穗医疗费的行为违法了,她愿意为陈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帮她打官司,以其追回医疗费。
徐丽霞介绍,不管陈麒穗是否辞职,她与工厂的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不可否认。她在劳动期间造成的损害赔偿,应该由原单位支付。对此《民法通则》、《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上均有明确规定。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现安全损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伤者进行赔偿。
(本组文图由 本报记者罗小光 实习生李吟 采集)
何谓铬中毒?
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科主任王永义说,铬中毒是指人体内的血液和尿液中铬的含量超过正常标准。从事化工和电镀两个工种的工人,容易铬中毒。
电镀时吸入铬酸雾,生产中产生的六价铬化物,可损害人体皮肤及呼吸道,形成很深的溃疡既铬疮。铬疮出现后,铬毒素进入人体血液沉淀。重者损害肾功能出现衰竭,如不及时抢救,患者会很快死亡。国外报道,铬中毒会引起肺癌和皮肤癌。
预防铬中毒,工人必须穿上工作服,并戴防毒口罩。并戴橡胶长手套,手套至少要长至肘关节。
工人工作环境,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如果劳动保护做好了,完全可以避免急性重度铬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