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融资融券这件事情我们还在认真研究”。然而,已经挂在证监会网站上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却给了人们更多的想象。由于《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因此,很多券商乐观
地预计,证券业期盼已久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离开禁已经不远。在股市四连阳后,很多券商都开始憧憬起2006年的好日子了。
不过,很多券商可能等不到开禁这一天了,因为《办法》对券商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了预警标准,如果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达标且预期未改的,等待他们的将是停业整顿乃至公司关闭。一方面开闸融资通道,另一方面又给不良证券公司下达最后通牒,管理层表演的这出“牛奶+大棒”的好戏,让人不寒而栗!
融资融券将开闸
管理层搞活券商活跃市场
昨日,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证监会已经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上日程,并提出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层此举在搞活券商活跃市场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对单个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的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的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倍。并且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办法》的出台被大多数证券业人士视为利好消息。宏源证券分析师刘钟海认为,《办法》大大提高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券商监管的力度和权力,并由原来的个案监督过渡到现在的总量控制和指标监督。各地券商每月或每周都要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财务报表以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就是要让券商的经营“活而不乱”,严格控制其运营中的风险,从而可以避免重蹈过去券商大规模违规融资的覆辙。
和讯信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认为,融资融券当然对券商有利,可以增加券商的收入,投资者也获得更多的赚钱机会。上述《办法》短期对市场是利多的,但长期来看,却是中性的。即使将来允许投资者融券抛空了,当市场处于强势时,也没有几个人敢于融券抛空,除非提前知道上市公司利空消息的内幕人士才敢于抛空。而投资者融资炒作股票,在放大利润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对股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
“节后管理层的调控艺术在提高”,一些市场人士如此评价2006年开局的政策面。从五部委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到证监会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中国股市在2006年距离国际通行规则越来越近。
“风控”指标需达标
不达标且逾期不改,关无赦!
新年伊始,证监会就对券商“动手”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券商依此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证监会将责令公司关闭。
与《办法》融资融券的模糊透露相比,证监会在加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决心和毅力却是清晰有力的。据记者了解,《办法》对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对应的净资本、净资产等风险控制指标的最低标准也就不同,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水平。证监会可根据风险程度、内控水准、财务实力等情况,将证券公司划分为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为适应新的证券法,证监会还制定了新规,其中规定多项需要扣减的风险调整项目,并明确各项的扣减比例,其突出特点就是要求更加严格。由于新的计算方法可能会使券商的家底更加暴露无遗,因此,那些有“软肋”的券商将很难迈过这个坎。
不过,与上述限定和规范相比,更让某些券商难受的是证监会在监管力度上的空前严厉。《办法》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证监会将依法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并撤销公司有关业务许可,责令公司停业整顿甚至责令公司关闭。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相关规定对资产质量好的大券商比较有利,因为他们可以拥有更多的客户量和客户资金,从而出现强者恒强的情况。但对那些资质不好的券商,高门槛将让他们中很多人无法存活,更不用说奢望受惠于融资融券了。
由于上述《办法》将从11月1日起实施。10月31日前将是很多人找到救命稻草的最后机会。据了解,管理层已经向券商下了最后的“通牒”——2006年10月31日前仍没有达标的证券公司将面临被关闭的风险。(凌嘉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