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刑事侦缉探员(CID)试枪后,一致推荐性能可靠、枪身轻巧的格洛克(CLOCK19)半自动手枪。格洛克手枪可配备两个弹匣,每个弹匣可上10发子弹,由于半自动手枪是更换弹匣,较转轮手枪使用快速上弹器更快捷,而且子弹数量也增加了8发(转轮手枪一匣6发),大大增强了警察的佩枪火力。
但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
当值新闻主任向《新世纪》周刊表示,目前并没有确定香港警察将换用何种枪型。2005年,香港警务处曾通过政府物流服务署,用公开招标方式拟购买大约四千支半自动手枪,用作更换即将淘汰的柯尔特转轮手枪。
但经测试后,并没有任何供货商可在该公开招标中,完全符合招标规格,因此,香港警务处至今仍没有购买或选定任何型号的半自动手枪,以作替换。
目前,香港警务处正计划在2006年初,进行新一轮公开招标。
5分钟枪战引发美国警枪革命
本刊记者/张凡
使用转轮手枪历史最长的美国在20年前就已经更换了警用手枪,全部取之以半自动手枪。
1986年4月,8名美国联邦调查局执法人员在迈阿密与2名持枪罪犯进行了一场5分钟的枪战,这场枪战改变了美国警用枪械的历史,使得自动武器成为了美国警用装备的主流。
在这场枪战中,其中一名罪犯在身中两发(手臂和胸部)9毫米手枪空尖弹(这种弹头在射入人体之后会绽裂成蘑菇形状,杀伤力已经大于普通弹)后,仍然开枪击中5名执法人员,其中有两人当场身亡,之后,这名罪犯又被击中几枪,但却没有一发子弹能够阻止其继续攻击,枪战最后共导致7名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伤亡。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迈阿密枪战。
20年前的警枪革命
迈阿密枪战警醒了美国警察,改变了他们对于转轮手枪的观念。转轮手枪曾经是美国警察的最爱,使用时间长达170多年,其背景则是民间买卖的枪支也是杀伤力较小的转轮手枪。
美国是唯一将私人拥有武器明定为宪法权利的国家。民间拥有枪支数量超过两亿,几乎人手一枪。尽管美国法律允许私人持枪,但是却严禁持有自动手枪,因此相对应的美国警察在配备上使用转轮就已经足够了。但在近二十年来,匪徒作案所用枪械升级换代非常迅速,民间私枪火力威猛,警察伤亡加重。
美国警察从迈阿密得到的教训:三个特工人员在他们试图重新装弹时被击中,其中一个是在打光他的9毫米枪弹后被击中死亡,另外两个在重新装弹过程中被击中负伤。两个伤者在报告中写道:“从开始射击到子弹打光以前,我们都未负伤。在击中对方以前为自己的转轮手枪装弹是不可能的。”迈阿密枪战暴露出来的转轮手枪弱点让美国联邦调查局终于痛下决心:淘汰转轮手枪!
警察安全第一
丢掉转轮手枪后,美国警察拿起了半自动手枪。在1989年,陆续有几个州级警察局和地方警察局将他们装备的转轮手枪换成半自动手枪。随后,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式决定将10毫米半自动手枪作为正式装备。
枪械转化带来的是枪械使用观念的革命。美国警方开始考虑使用进攻型手枪,进攻型手枪的概念是美国特种作战司令部于1990年11月提出的,它的目的是既作为士兵的自卫武器,又在长枪受损时充当进攻性武器使用,而且可用不同的枪弹,对付不同的对象。另一方面,再度发展大口径手枪,从9毫米到10毫米,口径虽然只增加了1毫米,但制动力和杀伤力却大大加强。
在枪支泛滥成灾的美国,警察持枪上岗被认为理所当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武器与刀具的攻击,美国警员手中的枪支及装备成了以暴制暴的最佳武器。因此,美国警察换枪的原因与其固有的自卫第一的警察理念有关,美国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把保护自己放在第一位,不做无谓的牺牲。
警察只向法律负责,下班后的警察一旦发现有人在做案,职业的本能需要他立即将情况报告警察局,而不需要他赤手空拳同做案人进行搏斗。所以,美国警察的枪第一是用来保护自己的,第二才是用来震慑、击伤罪犯的。
换枪后的美国警察在武器和器械的配备上都达到一个高度现代化的水平,基本上可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警察每人配备一支射程较远、杀伤力较强的格洛克(GLOCK—17)半自动手枪(18发子弹)、2个备用弹夹(34发子弹)、折叠警棍、胡椒粉末喷射器和手铐等。个别的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还可配备2支手枪。这些器械不仅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而且对各种类型的刑事犯罪起到了威慑作用。
中国警用手枪变迁
手枪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军用手枪、警用手枪和运动用手枪;按用途可分为自卫手枪、战斗手枪(大威力手枪和冲锋手枪)和特种手枪(包括微声手枪和各种隐形手枪);按结构可分为自动手枪、转轮手枪和气动手枪(如运动手枪)。被称为警用三大件的是国产54、64、77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