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2006年1月8日《华西都市报》)
在医疗支出普遍被老百姓视为“新三座大山”之一的时候,由卫生部传出要建“平价医院”的声音,无疑令人振奋
。不过,欣喜之余,也许我们有必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平价医院”的大规模出现,到底应有什么样的前提?
所谓“平价医院”,显然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医院高收费而言。既然有“平价”,自然也就有“高价”,但到底什么样的收费标准算是“平价”,这个标准又应该由谁来定呢?
医院的“专业权力”,决定了患者根本不可能平等地享受到其他消费者所能享有的权利,因此医院的“平价”与否,普通患者无法作出客观真实的判断。在患者纷纷对医疗收费叫苦不迭的时候,却鲜见有医院承认自身存在高收费问题,甚至“哈尔滨天价医疗纠纷”中,医院竟然也还是坚持认为自己是“少收了钱”的。因此,如果由医院来“自我打分”的话,显然也不公平。
既然医院和患者都无法对“平价医院”作出一种准确的评判,那么,要想真正把建立“平价医院”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来定义“平价医院”。当然,仅仅依靠“下定义”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让“平价医院”能够真正“让利于民”,首先必须保障医院自身积极健康地发展。
在老百姓的眼中,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的,本身就不应该高收费;而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营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难题,其根源就在于公共卫生投入的不足。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但卫生投入仅占全世界卫生投入的1%(另一说法是2%),而且分配极不均衡。由于卫生投入不足,又没有及时建立起有利于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筹资机制,从而使医院生存环境恶化,因此导致医院的公益属性与市场化生存方式发生严重分裂,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名正言顺地追逐利润,从而导致了医疗费用的逐步攀升。正因为如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医疗保险室主任关志强指出,看病难、看病贵其实是一种医疗体制病。
降低医疗费用是老百姓的实际需求,而满足老百姓这一需求的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质量有保障的医院来为之提供医疗服务。在医疗投入明显不足的前提下,为了医院的发展,医院开始独立经营;当片面强调市场化所导致的医疗高收费饱受诟病之时,卫生部重新强调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要求建立“平价医院”。
但是,如果卫生投入不足的矛盾依然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的话,医院到底应该如何在为老百姓提供廉价、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营以及健康发展呢?因此,希望此次卫生部提出建立“平价医院”,是为了日后逐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作铺垫,而不是医院发展有困难就将包袱推给患者,而患者不堪忍受之后再将包袱卸给医院这样一种“历史重演”。
要想保障医院的公益属性,使之真正造福于民,首先就要医好现在的“医疗体制病”;而要想让“平价医院”能够大规模涌现,就必须要加大医疗卫生的政府投入。如果离开了这样两个前提,即使“平价医院”真的能够建立起来,到底能坚持多久?我想,最终的结局无外乎两种:要么是“平价医院”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片面性,乃至虚假性;要么是医院由于无力支撑而最终关门大吉。时下各地星星点点存在的“平价医院”自身所面临的困境,无疑是在为我的这种判断提供着佐证。(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