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详见今日早报14版) 对于监狱设立“夫妻同居室”,在我看来,用亲情、家庭温情感化犯人,是一件合情合理的好事。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隔离封闭关押,容易导致人在心理和生理的一种“变
态”。女犯可与配偶同居24小时,则可以使已婚的服刑人员从心理和生理上得到正态恢复,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惩罚、教育、挽救一直是我国刑罚的指导思想,其中以教育挽救为主。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有这种所谓的“夫妻同居室”,比如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母子监狱”、“夫妻监狱”。 从人类本能来看,在押人犯尤其是年轻的罪犯,性压抑情况很严重。服刑人员本来就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危机,在长期性压抑的情况下,不健康的心理会加剧畸形,使刑释人员“二进宫”的概率增高。 况且,服刑人员被剥夺的只是人身自由权,对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权利,法律没有剥夺。监狱设立的夫妻同居室也没有超过监戒区,不违反有关法律。广西黄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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