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2006年1月8日《青岛早报》)
在医疗支出普遍被老百姓视为“新三座大山”的时候,由卫生部传出要建“平价医院”的声音,这无疑是很令人振奋的消息。不过,在欣喜之余,也许我们有必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平价医院”的大规模出现,到底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前提之下?
所谓“平价医院”,显然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医院高收费而言。既然有“平价”,自然也就有“高价”,但到底什么样的收费标准算是“平价”,这个标准又应该由谁来定呢?医院的“专业权力”,决定了患者根本不可能平等地享受到其他消费者所能享有的权利,因此医院的“平价”与否,普通患者无法作出客观真实的判断。
在老百姓的眼里,公立医院是非营利的,本身就不应该高收费;而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营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难题,其中根源就在于公共卫生投入得不足。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但卫生投入仅占全世界卫生投入的1%(另一说法是2%),而且分配极不均衡。正因为如此,看病难看病贵其实是一种医疗体制病。
希望此次卫生部提出建立“平价医院”,是为了日后逐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作铺垫,而不是医院发展有困难就将包袱推给患者,而患者不堪忍受之后再将包袱卸给医院。
要保障医院的公益属性,使之真正造福于民,首先就要医好现在的“医疗体制病”;而要想让“平价医院”能够大规模涌现,就必须要加大医疗卫生的政府投入。如果离开了这样两个前提,即使“平价医院”真的能够建立起来,它们到底能坚持多久呢?河南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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