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法警及执行法官奔赴13个小区,赶在业主“出被窝”前强制收取拖欠的物业费,业主被强制执行时被扭送和戴手铐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性化执法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其实,早在两年前的全国“两会”上,人性化执法就已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热门话题。
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者在公正执法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正当权益,体恤其自然需求,顾及其感受和基本生活,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它是政治文明在执法领域的生动体现。
仅仅是从电影、电视中就可看到,法治社会里,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出镜时,往往是戴头套的;法庭上,一般也不允许给受审被告人戴手铐、穿有“囚服”字样的衣服;监狱内,囚室的通风、采光、人均居住面积等方面都有基本的要求。诸如此类已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规定,体现的正是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我们现在所以要强调人性化执法,是因为现实中,执法者在执法时经常做得不那么人性化。无论是在行政执法中,还是在司法审判中,对相对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上诉权和申诉权等,有时被忽视,有时被恶意侵犯。特别是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强制措施常常被滥用,比如随意采用比较激烈的手段,超越法律规定,野蛮执法。更让人担心的是,即使出现了这些情况,执法者往往振振有辞,并不认为有何不妥;而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受害人也常常自认于法无“据”、投诉无门,最终只能忍气吞声。
值得欣慰的是,对人格与尊严的尊重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已引起高度重视。今天刊登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性化执行的实践表明:人性化执法,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者的善意,也更能相信法律的公正。当然,这需要树立新的执法理念,改革某些执法体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还需要我们作长期而艰苦的努力。(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