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28日讯(马文青记者张宏磊)老师上课接听手机、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不再是单纯的师德问题,还将构成教育教学事故。济宁师专附中近日出台了新规定,给一线的教师们戴上了“紧箍”,教师犯规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将调离岗位。
根据该校出台的《教育教学管理
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无故空课一次(含一次)以上;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擅自把学生赶出课堂;强制给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向家长索要财物;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安排学生插班;甚至上课时接打手机等22项,都将构成教育教学事故。
根据规定,如果教师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教育教学事故,学校将对当事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理结果记入档案,当年不得评优,不得晋升职称,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直到调离岗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济宁师专附中郑校长告诉记者,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年轻教师充实到教学队伍中来,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教师,势必会造成教育教学以及管理方面的混乱,学校的形象也会因极个别老师不合规定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前不久,就有一位教师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安插学生,学校发现后想对其处理,却没有找到相关依据。考虑到这些情况,学校经过民主讨论,出台了这一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学校的教师们大都对规定的出台给予肯定。一位年轻的语文老师告诉记者,中学时期是学生们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是学生品德塑造和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老师的形象和行为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身正为范”,对老师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惩戒还是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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