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2月24日电
济南市公安、教育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整治校园班车,要求校园班车要悬挂专用标志上路,一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
济南市要求,校园班车属营业性运输的,必须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每季度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
检验合格后,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园班车专用标志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上路营运,并按规定悬挂专用标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的驾驶人,须定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适性检测和驾驶证审验。凡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一般以上责任,或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
据了解,与去年相比,2005年济南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有大幅度的下降,但涉及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死亡人数却上升。今年以来,发生涉及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48起,死亡18人,伤35人。与去年相比,死亡人数上升了12.5%。(刘洪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