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下简称记):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批典型反贪案件,我们能否找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些发案特点?
徐国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主任,以下简称徐):从查案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金额大、级别高、社会危害严重。去年以来,
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2127件,占立案总数的38%,在所立大案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203件,内有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212人,其中厅级10人。犯罪的案值高、犯罪嫌疑人的职务高、级别高,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二是公共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位,如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这些部门和行业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
三是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案件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四是犯罪手段越来越体现出智能化和隐蔽性倾向。犯罪分子通常精心策划,作案不留痕迹,发现犯罪越来越困难。
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记:面对贪污腐败案件的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当前反腐查案的重点又是什么?
徐:根据当前实际,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是5个方面: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二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五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如贪污、挪用、私分救济款、扶贫款、移民安置款、低保职工生活费、社保基金等触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另外,对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