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游说很普遍 竞选资金需求大
在美国这样一个政治游说极为普遍、竞选资金需求极大的政治体系中,腐败的流行是一种必然。保守派传教士大卫·茵内雷伯纳说:“这就是美国政治的本质,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违法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
美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迪莱因涉嫌非法募集竞选资金受指控
美国华盛顿的水门公寓。它因前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而闻名
政治献金超过穷人取暖费 议员和高官是反腐重点
据统计,2004年美国用于政治游说的资金总额达到21亿美元,超过了美国政府每年发给低收入家庭的燃料补助费。在同一年中,总统候选人和议员候选人的竞选资金总额更是超过30亿美元。
因此,近来曝光的一系列政治腐败丑闻也许只是冰山一角。今年9月底,美国国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迪莱被其家乡得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的大陪审团指控。指控书说,迪莱明知该州法律明文禁止政党吸收企业捐款,却通过其成立的一个地方竞选委员会秘密从一些公司收取了15.5万美元政治捐款,因此犯有阴谋罪。迪莱的两名政治伙伴也同时遭到指控。根据美国法律,犯有阴谋罪将被判处6个月至两年监禁并课以一万美元罚款。迪莱是共和党大佬,又是美国一个多世纪以来首位遭指控的众议院领导人,因此这一事件在美国政坛影响深远。
如果说迪莱的案子还只是违反选举操作规程,那么共和党众议员坎宁安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了。上个月,坎宁安承认曾利用众议院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从国防承包商那里收取240万美元贿赂,他不得不宣布辞职。目前,面对蓄意收受贿赂、欺诈和逃税等多项刑事指控,等待坎宁安的是至少10年的刑期。
与此同时,美国证监会也正在调查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弗雷斯特在关于其家族企业“美国医院公司”的证券交易中有无违规行为。
另外,美国民间监督团体“华盛顿公民责任与道德”最近公布了一份报告,称美国国会里至少有13名议员有严重腐败行为。
反腐败立法上百年 惩处措施极严厉
美国司法部资料显示,目前全美每年因贪污而受到联邦政府指控的公职人员大约在1100人左右。从1983年至今的20多年间,官员腐败的数字基本上呈现一条平稳曲线,差别只在几十人之间,在全球而言这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
美国的腐败程度目前长期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这得益于其多年来通过不断制定出新的制止腐败的法律和制度,并设立起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机构。
美国是以立法形式来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较早的西方国家之一。早在1883年,美国就颁布了《文官制度法》。要求政府公务员不得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和参加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钱收受活动。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贪污对策法》。这是一部预防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重要法律。该法把选举中的间接贪污行为作为重点惩处的内容,规定总统和国会议员得到100美元以上的捐款必须登记,参议员竞选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美国于1970年实施《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这部法律加大了对贪污受贿官员的处罚力度。此外,赋予执法机关调查腐败犯罪的特权,即一旦经法院授权,在根据该法所规定的案件调查中可以使用联邦执法机关所使用的窃听和电子监控手段。
上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后,美国从国家层面大规模地进行廉政法律制度建设,集中出台一批廉政法律法规,包括《联邦选举竞选法》、《监察长法》、《独立检察官法》、《政府道德改革法》、《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和《信息自由法》等。
美国反腐倡廉的机构设置也较为完善,从而使相关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如《政府道德改革法》要求设立联邦政府道德署,政府各部门也要设立道德官员办公室。除联邦政府道德署外,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廉政和效率委员会、监察长办公室、独立检察官等都是依据相应法律而设立的专门履行相应职能的监察机构。在美国,负责调查和起诉公共腐败行为的联邦刑事机构,有司法部公共廉洁处、联邦调查局和独立检察官;非刑事公共廉洁机构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律师办公室等。
在美国,对腐败行为的惩处也十分严厉。公职人员一旦违反道德准则,不仅面临行政处分,还要被提起公诉,刑事问罪。例如,美国联邦刑法法典规定,任何政府官员如果收受的财物价值超过7000美元,就要处以相当于其收受财物价值3倍的罚金,或者判15年以下监禁,或者取消其政府官员的资格。《政府道德改革法》规定: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行为,可处以1年监禁(情节严重者处5年监禁)或5万美元的罚金或两相并罚。
腐败是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阴影
从殖民地时期到现在,腐败问题一直是美国政治生活中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
腐败现象早在英国人殖民统治美国时就已有之,而从美国建国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腐败现象一直呈上升态势。最初,开国元勋华盛顿、杰弗逊等人任总统期间,由于他们本人的道德素质比较高,腐败现象极少。但1812年以后,腐败行为开始表面化,发生了一系列贪污联邦资金的事件。此后,随着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一些国会议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大肆进行土地投机买卖,同时利用政府合同进行肮脏交易,肆意侵吞联邦津贴。美国内战爆发后,联邦军需开支剧增,经纪人和军火商与腐败的官员相勾结至少掠取了35亿美元国库财富。
内战结束后,美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腐败现象日趋严重。1869至1877年格兰特总统在位时期,发生了两起重大腐败丑闻,即信贷公司丑闻和威士忌酒帮事件。当时腐败不仅在联邦政府中盛行,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更为盛行。从19世纪中后期以来,政党机器特别是地方党魁操纵着城市政府甚至州政府,他们靠收买城市贫民选票控制政府,利用政府合同收取回扣,利用政府职位酬劳党羽,政府成为核心小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费城、纽约、芝加哥、旧金山、巴尔的摩等许多城市都曾沦为党魁操纵的工具,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前期。
进入20世纪后,由于历届政府为了反腐进行一系列改革,腐败程度开始缓慢下降。尽管如此,20年代初哈丁总统任职期间仍成为美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时期之一。由于他不善于挑选和监督下属官员,致使官员贪污受贿成风。许多犯罪集团为了逃避“禁酒令”,纷纷向警察和政府官员行贿,官匪一家成为当时的一道风景线。到60年代和70年代,一系列政府腐败丑闻相继曝光,反腐败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这些丑闻中,影响最大的是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和他的副总统阿格纽的受贿案。
“水门事件”是一个转折点。此后,美国政府加强反腐,公众对腐败也更不宽容,这些都促使美国腐败的程度进一步降低。80年代以来,无论是在共和党的里根和老布什任总统期间,还是民主党的克林顿任总统期间,都曾发生过一系列轰动一时的政治丑闻,这些丑闻的发生和公众的愤怒反应,迫使在位总统或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败措施,从而有利于腐败程度的降低。
金钱当道 腐败难绝
不过,无论法制如何健全,以美国现在的政治制度,腐败终究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短期之内无法杜绝。美国从总统选举到各个州长、国会议员选举都要耗费大量金钱,演讲、拉票、宴请都是耗资巨大的活动,这些资金的来源就是私人企业。
选举之前,一些大企业为了自己的长线利益纷纷把资金以种种手段投向候选人。尽管有一些限制选举献金的法律,但是也很难遏制这些情况。而且,选举中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需要选举资金支持,而他们恰恰是制定法律的人,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也会心照不宣地按照自己的需要修改与选举相关的法律。久而久之,美国就形成了所谓“腐败期权化“。政治市场的投资是需要回报的,企业家给候选人筹备资金,候选人一旦当选就要制定有利于某些企业的政策来作为回报。在这样的体制下,时不时曝出几宗政治腐败案,也就不足为奇。
来源: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本报特约记者 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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