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治平
2005年《财富》全球论坛在北京举行。一时间,中外企业界巨子云集北京。逢到这样的盛会,媒体自然不甘落后,朋友聊天,也免不了要拿它做谈资。那天看到一则电视采访,被访者是中国一位《财富》杂志的资深研究者。在被问到那些声名卓著的中外企业家们有何不同的时候,被访者回答说,西方的企业
家成功之后愿意回报社会,中国的企业家却没有这样的习惯。
有两个美国朋友告诉我是文化传统的差异。这种解释让我想到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谈到比尔·盖茨时讲的一段话。他问,在个人天赋之外,盖茨的成功有多少应归于其文化背景和“新教伦理”,有多少应归于美国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专利法的保护,他能有多少个软件发明?没有可以执行的合同,他能够实现多少交易?没有有限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他最初能承担多大的风险?没有完备的所有权记录,他能积累起多少资本?没有可交换的所有权表述,他可以聚集多少资源?如果不能发行股票,他能使多少人变成百万富翁?如果不能用恰当的所有权工具把分散的工业组织起来,他能从多大规模的经济中受益?最后,没有合法的继承制度,他又如何把他建立的微软帝国传递下去?
我没有去查证这个万人羡慕万人恨的比尔·盖茨已经向社会回报了多少,但是据说他曾经表示,在他百年之后,他个人财产的绝大部分都将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比尔·盖茨当然可以自由而合法地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其子孙,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笔数额巨大的财产扣了遗产税便十去其五,传到继承人手里,交了个人所得税又要十去其三,最后剩下的“多乎哉”?相反,如果比尔·盖茨愿意把他的钱用来建造博物馆、医院、学校或者资助各种公益事业,那他就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付,同时却可以名垂青史,除了被后人记住这是一个有头脑的生意人,还落下一个乐善好施的好名声。
当然,我愿意相信文化的作用。我相信驱使那些企业家作出善举的不仅仅是金钱上的计算,还有发自内心的忏悔、感恩、善念、奉献意识和成就感。就此而言,个人的修为和信仰,还有社会的好恶与风尚,都会对企业家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无论如何,制度的激励和引导决不是可有可无的。
说到中国的企业家,尽管我不清楚他们当中多少人有信仰、有善心,愿意适时地回报社会,但我确知,与其说我们的社会里缺乏回报社会的企业家,不如说我们缺乏鼓励企业家回报社会并且为之提供便利的制度。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企业家的社会公益性捐助没有优惠,这是学者们诟病已久的问题。然而更重要的是,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规定合在一起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限制,使得企业家们很难根据自己的愿望和社会需要,通过成立与其捐献目的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轻易地实现他们回报社会的善念。其结果,我们的社会里不但少了许多回报社会的企业家,而且也少了一种让这类企业家能够浸淫其中并且从中汲取养分慢慢成长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