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金融机构 二、拍卖标的:
房产:使用权:1、青岛市永安路9号网点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46.15万元;2、辽宁路67号楼第五层建筑面积673.2平方米,28.3万元;3、308国道1022号2-3层建筑面积427.72平方米,55.5万元;4、308国道11
38号2层建筑面积638.98平方米,79.8万元;5、青岛京口木器厂(双院路1194号)建筑面积1322.25平方米,39万元;6、黄岛区嵊泗岛街15号(现为长兴岛街123号)建筑面积1051.27平方米,133.8万元;7、中山路33号房产2007.45平方米,551.5万元。 车辆:1、日产尼桑风度轿车1辆,15万元;
物资:1、办公用品32件,0.15万元;2、地板1100平方米,0.5万元;3、灯泡1宗,1万元;4、电子装订机735台,8.45万元;5、汽车配件1宗,0.5万元;6、休闲鞋、防寒服、帽子、羊绒布、羊毛衫、纯棉毛衫、空气层内衣、纯棉内衣、棉绒衣1宗,共1万元;7、五十铃整车零件1辆,3.15万元;8、宝马轿车整车零件1辆,8.65万元;9、摩托车整车零件12辆,1.25万元;
以上均为起拍价。
三、咨询、看样、登记时间、地点:
2005年12月25日-26日9:00-15:30竞买人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在青岛拍卖行(韶关路54号乙)咨询、办理竞买手续,同时交纳保证金:车辆1万元,其他500元-20万元(不成交会后返还)。竞买整车零件的竞买人需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咨询电话:838897238388971283889720网址:www..cn四、拍卖时间、地点:
2005年12月28日10:00青岛拍卖行第一拍卖厅
本行法律顾问: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刘群、张日辉、张向明,车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