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青岛市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就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4月19日,青岛市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就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月13日,青岛市印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5月31日,青岛市出台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2005年6月1日后,青岛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且符合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7月份,青岛市在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版《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三种情况开发商违约需做双倍赔偿,调整规划需要业主同意。10月1日,该合同文本正式实施;
7月5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7月底前凡是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要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同时要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
9月份,青岛市开始实施《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合同除设定了买卖双方(租赁双方、甲方乙方)外,还设定了居间人为第三方“丙方”。使中介公司在做居间业务时取得了“名分”,并明确规定了三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9月29日,《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稿)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至此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启动网上售房制度,实施由市政府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网上售房的各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增加了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