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杰打这场名誉权官司,许多网友并不以为然,因为这场官司的疑点太多了。既然要维权,为何要打一场“秘密”官司,此是其一;其二,“投药人”怎么会是孙英杰的教练的弟弟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一个他们彼此都很熟悉并且与孙英杰并无利益之争的人;其三,于海江在庭审中辩称动机是
:“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这理由怎么听起来都有些荒唐,投药到底是在帮人还是害人。最蹊跷的是,于海江说,药是他在北京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不过吃过几次后感觉身体很有劲。有人讽刺说,我三岁的儿子也知道厕所捡来的东西不能吃。 因为孙英杰与于海江之间在法院打的官司在本质上是一场民事侵权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更着重的是纠纷的解决,进行“定纷止争”,而不能过多地纠缠于区分是非。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就有一条“自认”规则,也就是双方对于某一事实并无争议,那么无须举出其他证据,法院可以直接采信。这样,我们还不能排除于海江与孙英杰进行了“合作”,让于海江来帮助孙英杰推翻或者减轻中国田协对其处罚的可能。因此,我还是要套用众所周知的“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的谚语,对孙英杰状告于海江名誉侵权作个总结,这就是“审判的归审判,听证的归听证”、“纠纷解决归纠纷解决,是非区分归是非区分”。法院的判决不能也不会直接作为推翻或减轻对孙英杰实施禁赛处罚的依据。杨涛《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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