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审判的归审判 听证的归听证
在10月举行的全国十运会上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陷入尴尬处境的我国著名长跑运动员孙英杰,于本月16日在五
大连池市秘密打赢了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服禁药“强力补”乃他人陷害。
事实上,孙英杰打这场名誉权官司,让“投药人”赔偿、道歉并不是最大的目的,她现在可以用这张判决书,使中国田协对她的禁赛进行再次听证,从而推翻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
然而,许多网友对孙英杰这场官司的胜诉却并不以为然,因为这场官司的疑点太多了。既然要维权,为何要打一场“秘密”官司,此是其一;其二,“投药人”怎么会是孙英杰的教练的弟弟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一个他们彼此都很熟悉并且与孙英杰并无利益之争的人;其三,于海江在庭审中辩称动机是:“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这理由怎么听起来都有些荒唐,投药到底是在帮人还是害人。最蹊跷的是,于海江说,药是他在北京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不过吃过几次后感觉身体很有劲。有人讽刺说,我三岁的儿子也知道厕所捡来的东西不能吃。
但是,法院不会管这些疑点,法院其实也无须管这些疑点。因为孙英杰与于海江之间在法院打的官司在本质上是一场民事侵权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更着重的是纠纷的解决,进行“定纷止争”,而不能过多地纠缠于区分是非。常常是在是非涉及纠纷如何解决时,才首先要区分;如果纠纷可以在不区分是非的前提下顺利解决,法院就不会刻意去区分是非。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就有一条“自认”规则,也就是双方对于某一事实并无争议,那么无须举出其他证据,法院可以直接采信。这样,我们还不能排除于海江与孙英杰进行了“合作”,让于海江来帮助孙英杰推翻或者减轻中国田协对其的处罚的可能。
所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综合处处长,原十运会兴奋剂检查部副部长赵健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兴奋剂检测实行严格责任制,而且法院的调查和判决不会成为中国田协对孙英杰事件进行判罚的依据。这话是有道理的,不过,他称“对孙英杰实施禁赛根据的是中国田径协会的章程,只有听证会认定的证据和确定的判罚才是最终的依据,没有规定法院的调查和判决必须成为听证会的依据”,理由并不是很充分。法院的判决之所以不能直接成为推翻或者减轻对孙英杰实施禁赛的依据,并不是章程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是在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判决主要是解决纠纷,因此判决中可能并没有真正探究真相;而听证会要解决的是分清是非,是要解决是否存在有人对孙英杰进行“投药”以及孙英杰有无过错的事实,那么,在这个事实的认定中,仅仅有于海江事过数月之后的承认是远远不够的,孙英杰或者于海江还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确实发生了。
因此,我还是要套用众所周知的“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的谚语,对孙英杰状告于海江名誉侵权作个总结,这就是“审判的归审判,听证的归听证”、“纠纷解决归纠纷解决,是非区分归是非区分”。法院的判决不能也不会直接作为推翻或减轻对孙英杰实施禁赛处罚的依据。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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