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现四个突破 今年完成产权交易3051项,交易总额70.49亿元
本报讯记者从市国资委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把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和强化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在公开转让、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监管、责任追究
四个方面实现突破,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产权交易3051项,产权交易总额达到70.49亿元。 抓公开转让,实现产权转让“招拍挂”零的突破。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我市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入市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严禁场外交易。同时,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产权转让交易规则规程。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对27个单位的产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涉及金额6.69亿元,实现了国有产权公开转让零的突破。
抓资产评估,实现对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监管的突破。为避免产权转让中不评估以及评估不规范、不真实等问题,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实行前置评估、评估项目核准备案、重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评估项目抽查等一系列制度,切实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
抓中介规范,实现对评估机构管理使用的突破。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中介机构的聘用,保证审计评估的真实性、公正性,我市出台了《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聘用中介机构工作规则(试行)》、《聘用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三个规定,重点加强了对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诚信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
抓责任追究,实现查办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突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在企业产权变更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办法(试行)》,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查处标准,以查办案件促进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为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取得突破提供了纪律保障。(本报记者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