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杨先生退休后想回青岛定居、养老。于是,他利用休假时间到青岛寻找合适的二手房。几经周折,他在市北某小区看中了一处套二房,随后便与房主签了合同,支付了十余万房款。 当他与房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了解到该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产,有关单位已经
办理了冻结手续,因此,他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他只好找房主协商退房退款,然而房主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至今杨先生也没拿回这笔购房款。 【提醒】根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列入拆迁范围并发布拆迁公告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所以说,即使杨先生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所购房屋属于拆迁冻结房产,双方无法实际履行房屋交易。如果杨先生不办理退房退款,一旦房屋拆迁,他也难以被拆迁人的身份取得拆迁补偿。 在此提醒购房者,像这种被拆迁冻结的房屋最好还是不要购买。另外,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购房者在决定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房屋产权的具体情况,以免造成损失。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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