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冒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副司长,承诺为企业提供22亿元低息贷款,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从聊城市某公司骗走上千万元。近日,聊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4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经侦大队接到聊城市某公司报案,称一男子自称中国人民银行副司长,以能提供22亿元低息贷
款相诱惑,骗取该公司1378.8170万元。接到举报后,该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侦查,于同年12月初将被举报人杨某依法逮捕。
警方通过进一步审讯查明,嫌犯杨某(男,56岁,小学文化,无业,北京市朝阳区人)于2003年3月得知聊城市某公司需要贷款,遂冒充中国人民银行副司长,假借北京某技术开发公司的名义与聊城市该公司签订了为其融资的合作协议书。为骗取对方的信任,杨某又唆使他人冒充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公司进行“考察”,并以需要提供前期活动经费等为借口,向该公司索要1378.8170万元,其中杨某共得赃款1107.16万元。
2004年10月,因杨某以种种借口长期推迟贷款时间,聊城市某公司对杨某的身份感到怀疑,遂向聊城市东昌府警方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侯青霞 记者 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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