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4日电
12月5日,一个作恶多端,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组织卖淫等九项罪名的犯罪团伙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等21人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
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判处2万元至50
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5月7日4时许,孙某因与蔡某等三人赌博输了钱,遂纠集李某等五人,持刀从张店某洗浴中心将蔡某等三人挟持至蔡某家,对蔡某等三人及在蔡某家暂住的宋某进行殴打,迫使蔡某等三人共交出现金6000余元。后上述被告人又将蔡某、宋某等四人挟持至某大酒店,对其殴打、恐吓,索得现金共计3万元。
2004年11月初的一天,李某从张店区某镇齐某(在逃)处借得单管猎枪一支,后藏匿在其居住的某大酒店内。2004年11月20日,李某将所藏枪支交给被告人王某,王某随后在该大酒店将该枪及发令枪改制的自制手枪一支、36枚猎枪弹、27枚小口径子弹交由被告人宋某保管。2004年12月19日宋某被抓获,所藏枪支被追缴。
2004年11月,被告人张某因租用张店区某村土地,在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其中罚款32.1万元,首付12.1万余元。张某交了12.1万余元罚款,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写了检查。但后来张某却对村委领导进行恐吓,以应由村委交纳土地管理局罚款的名义敲诈该村12.1万余元。
张店区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某、李某等21人于2002年至2005年期间结伙作案多达20余次,构成的罪名达九项之多,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蒋中山
张丽)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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