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长假期间,陆某与朋友约定到烧烤店聚会,一时高兴,陆某多喝了几杯,结果在自己家门口,一头栽倒在地上,再也没有醒来。前天,市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与陆某一起喝酒的两位朋友共同赔偿陆某家属损失2.4万余元。
在法庭上,两被告表示,当天大家一起喝酒是事实,但离开时,陆某完全具有正
常行为能力,而且其对自己在酒店内应该喝多少酒及之后所产生的后果应有预见性,因此陆某的死与他们没有关系。法院审理认为,陆某对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酒精浓度偏高必将会对人的身体等方面产生影响,而其本人不控制酒量最终死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两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护送义务,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定,两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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