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血汗工厂’榜”。“血汗工厂”一直是高度敏感的词汇,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如此公开张榜发布“血汗工厂”名单,无疑需要相当的勇气。而张榜公布之后的实际效果证明,不讳言“血汗工厂”的存在,正是有效减少“血汗”的必要措施:登上“血汗榜”的20家企业中,除8家企业因破产或老板
逃匿等因素将进入法律处理程序外,另外12家尚在经营的企业均已把拖欠的工资补给了工人,劳动者权利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血汗工厂”的事实存在,已经不是什么惊人的新闻。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那些以“劳动密集”为主要特征的加工型企业,有相当部分存在着低工资、长工时、缺少劳动保护、劳动环境恶劣等现象。在这些工厂中,工人付出的是血汗,得到的却只是仅够糊口的微薄工资。有关此类工厂的劣行,媒体已经多有报道,并已引起全社会普遍的关注和谴责。而去年集中出现在珠三角地区的“民工荒”,固然可以解释为环境变化和供求关系的综合作用,但也可以在另一个角度下,看作民工群体因不堪忍受微薄收入和恶劣工作条件而进行的一次集体“逃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面对“民工荒”的冲击,大部分雇主并没有提高工资以招徕工人的意愿,部分雇主甚至表示宁肯关闭工厂,也不愿或无力提高工人工资,这一现实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这些工厂的存在,几乎完全依赖通过竭力压低工人工资和降低劳动保护条件而获得的利润,而这也正是“血汗工厂”的主要特征之一。
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的集中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这种合理性已经被“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分工”、“比较优势”等多种理论进行了充分的解释。现在面对某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赤裸裸的“血汗工厂”的行为,所有在“比较优势”理论下进行的合理化阐释,都不足以为无视劳工权益、压榨工人劳动的恶劣行为辩护。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所走过的“血汗”之路,不应该也不允许在中国重走一遍。
中国劳动力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确实为“血汗工厂”的存在创造了“条件”。这一严峻的现实使维护劳动者权利的过程格外艰难。从理论上说,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应该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但是我们所看到的现实是,在严重失衡的供求关系下,法律的消极保护,往往很难为劳动者提供实际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从约束企业角度入手的积极干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新途径。此次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血汗榜”,只是一种“示众”措施,并不具有法律强制作用。但是,这一措施通过对上榜企业进行道义谴责方式,实际达到的是“败坏”企业市场名誉的目的,以此对“血汗工厂”侵害工人权益的劣行予以约束。
因此,这种“示众”效应发挥作用的前提,不仅仅是舆论对“血汗工厂”的谴责,更需要的是市场对“血汗工厂”产品的抵制和驱逐,需要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各个方面形成强大的合力。这次广东省在清查欠薪行动,吸收了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工商、工会、人行、银监会和法院等9个部门加入,对欠薪严重的企业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从多个方面加大了“血汗工厂”的经营风险。这种从多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积极干预和约束、以达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思路和做法,还是值得借鉴的。
张天蔚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