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图尚军 |    【故事回放】    小丹四岁时,开始随继父共同生活,不久,其亲生母亲去世。继父五十岁时,又再婚成家,并收养了一男孩,这时小丹已结
婚成家。    今年5月,继父因病突然住院,很快便离开人世。在继父住院期间,继母并未通知她和弟弟到床前照顾,这让姐弟俩很不满。继父去世后,继母找到小丹,索要继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来,继父去世前,在银行有存款六万元,继母想把这笔钱取出来留作自用。    小丹找到继母,商谈分割继父遗产问题,但继母认为,自己和老伴共同生活了多年,没花过老伴的钱,现在生活也很困难,自己理应继承老伴的遗产,子女想继承这笔钱,除非等自己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继承遗产时,应先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再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丹及弟弟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与继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继父或养父的遗产。据此,法院判决依法继母继承四万元,小丹和弟弟各继承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