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吴芳兰、朱国栋/温州、上海报道
防范青少年犯罪之盾
中国是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
“一方面要重视,但也不要把这个问题看得太严重,未成年人的主流是好的。”11月22日,面对日渐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青
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这样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事实上,中国政府历来重视青少年工作,仅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中共中央两次就青少年问题发出文件。
另外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世界“三大社会公害”之一,在全世界都十分严重。一些对比研究成果认为,在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中,中国是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
事实上,中国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开始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而相关的科研成果也是层出不穷。
世界三大社会公害之一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学者们把它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
世界反“童子军”联盟发表的一份报告称,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武力冲突中,大约有30万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作为政府或者某些派别组织的士兵参与其中。
而在巴西,少年死于街头枪杀,在贫民区是司空见惯的事。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调查结果,在1979年到2003年的24年时间里,巴西有20.57万青少年死于枪杀,占青少年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英国BBC2005年的一个报道,英国人类学家卢克·道得尼和巴西非政府组织联合撰写的一份报告显示,在过去14年里,仅在里约热内卢地区,就有将近4000名少年被枪杀。据估计,里约有五六千名携带枪支的少年,大多数枪杀是因为毒品大王们争夺地盘而引起的。
除了巴西之外,日本中学生卖春问题、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少年雇佣军问题等等,都是世界上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从世界范围看,青少年犯罪呈波浪式起伏、相对平稳、稳中有升的态势,其中转型国家青少年犯罪增长较快。” 肖建国这样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其实和巴西、卢旺达等非洲、拉美国家相比,中国的青少年犯罪还是‘小儿科’,但这种增长趋势一定要警惕。”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教育问题、现在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沈翠华这样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毋庸置疑的是,在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司法体系上,世界上不少有益的经验可供借鉴。肖建国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早在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少年法庭法》。”
全社会预防
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已在我国城镇和部分乡镇建立。
“学校在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当中起着主导作用。只要有一个孩子不接受教育,社会将来就会多一个祸根。”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研究员杨雄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是一关了之。”杨雄还认为,“除了学校,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德国一项调查表明,家庭环境和谐、家长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得当的家庭,子女犯罪率只有0.1%。并且要在社会建立综合预防体系。据悉,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0%以上的地市及相当一部分县区、街道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除了家庭、社区和学校之外,少管所常常被看成是防止少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在少管所的孩子而言,要避免他们脱离社会,预防‘交叉感染’和回归社会的再次犯罪。”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所长洪勇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他表示,“如果不做好预防,犯罪少年回到社会,因为家庭、社会安置、歧视,以及本人能力等原因,曾经犯罪的青少年再犯罪的可以达到20%,甚至更高。”
洪勇强还认为,“对少年犯要多从心理上进行矫正。要让他们在回归社会时有一个健康的心态,使得他们对自身和社会有正确的理解。还要教会他们掌握一到两门技能,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允许,组织他们学习烹饪、计算机操作、面点、服装、插花、调酒等社会有很大需求的技能,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回到社会后可以去应聘,他们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犯罪的几率就小了很多。”
另外,社区矫正也被认为是减少少年犯罪的良方之一。
在1990年《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利雅得准则》)中,达成了这样的共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并提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政策的重点,应通过家庭、学校、社区、同龄人、职业培训、工作环境以及各种自愿组织起来的个人和组织,帮助所有青少年成功地走向社会。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1979年党中央转发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起,就确立了用综合治理的手段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基本方针。
1982年、1985年直至90年代以来,决策层先后就青少年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005年9月,在北京一次少年司法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建议,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
与会专家认为,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尚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其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往往是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与成年罪犯有着本质的不同。仅仅武断地比照成人的量刑标准减刑或免刑,可能影响青少年未来的身心健康,同时会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憎恨,也不能完全杜绝其成年以后的继续犯罪。因此要尽快建立独立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肖建国对少年司法体系有深入研究,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同时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犯罪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管教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最终健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上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模式
上海通过认真摸底调查,分类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教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一重点群体的违法犯罪。2002年,上海市对社区青少年状况进行了全面普查,建立了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系统,重点在社区层面对全市63000名闲散青少年实行“一人一卡”管理,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特殊群体的信息采集和数据维护。
在此基础上,依托社区青年中心等阵地,建立社区青少年管理责任制,通过结对帮教、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和经济援助等形式,实现了社区、家庭和学校之间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效对接,使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在社区层面逐步得到消减。以杨浦区的统计为例,2002年该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比2003年同期下降了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