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在签受判决书
12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
公司通过发动DDOS攻击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中院以原告现有证据不具有特定性、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攻击行为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被称为全国首例网络攻击案,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尤其是IT领域的广泛关注。
8848网站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2005年1月21日下午约18点20分至次日晚21时许,8848网站发现百度网站采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攻击)的手段,借助几千家百度搜索联盟网站的巨大访问量集中攻击8848的服务器,使8848网站无法被正常访问至少长达26小时,导致网上商城的商户无法正常销售、支付和结算收款。因此,8848将百度告上法庭并索赔15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5年1月21日18时左右,原告的服务器中出现了来自百度联盟网站的大量访问。来自北京寰宇蓝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2005年1月22日0时(格林威治时间)的流量图,证明了在此期间原告网站的访问流量出现了异常激增的现象。与此同时,原告发现百度搜索框的源代码中被加入了
和访问原告网站的指令,该访问指令为隐藏帧。至2005年1月22日约21时,涉案攻击行为停止。随后,中央电视台CCTV-2即报道了涉案攻击的情况。
经法院主持,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对涉案的有关事实进行了网络在线勘验,被告采用模拟插件模拟涉案攻击行为,证明涉案攻击行为不具有特定性、排他性、唯一性。
一中院认为,根据法院确认的证据可以认定在2005年1月21日大约在18时22分时,在原告的服务器中,曾经出现过来自百度联盟网站大量的非正常访问的情形,造成原告网络服务器的非正常访问现象。因此法庭将案件争议的焦点归纳为原告的证据能否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的攻击行为。对此,一中院认为,原告服务器中出现的大量访问的情景,并非直接来自百度网讯公司的网站,而是来自其联盟网站。经法院主持的勘验结果证明,由于百度搜索框的源代码系html格式文件,与联盟网站之间明码传输,在传输过程中,他人亦可以修改百度搜索框的源代码,原告现有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的攻击行为,也不能排除他人截流、修改百度搜索框源代码的可能性。
鉴于原告现有的证据不具有特定性、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攻击行为,一中院作出驳回原告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今天的宣判现场比较清静,原告8848网站没有派人出庭,被告席上也只有一位女代理人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宣判后,前来旁听此案的百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判决非常满意。
作者:郭京霞 文/图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