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按照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征个税。京城百姓离个税起征点由1200元调至1600元的日子越来越近,第12个月工资以及年终奖的个税计税标准是以1200元扣除标准计算还是按照1600元标准计算呢?不少人对此表示困惑。
地税局:新
文件出台前仍按1200元扣除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的扣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但据了解,目前北京地税局并没有接到国税总局下发的执行细则。
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接到国税总局关于执行新个税征收办法的通知,所以目前仍然按照老的标准即1200元的扣除额征税。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将出台个税起征点实施细则。
另一位地税人士则表示,明年1月1日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的政策已经被写入法律,不会改变。即使纳税人在明年1月份拿到的今年第12个月工资和年终奖按照旧的起征点征税,新政策出来也会对纳税人实行退税。
1600元起征点能使年终奖省多少钱
一旦按照新的起征点征收,纳税人年终奖及在明年1月份取得的第12月工资能省多少税呢?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王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奖金每年总计3.6万元,年底一次性发放,费用扣除额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为1200元。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0×15%-125+(4500-1200)×15%-125=5645元
而如果费用扣除额按照1600元计算,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0×15%-125+(4500-1600)×15%-125=5585元
这样,实行新的起征点后,王先生年终奖可少纳税60元。(记者 张培娟)
责任编辑:林彦婷